防城区代孕包生女儿,失独家庭赴美试管赋予新希望,实现“父亲/母亲”梦想
来源:http://www.dexinlouyu.com  日期:2023-12-03
[防城区代孕双胞胎的公司]

6月17日22时55分,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发生6.0级地震,震源深度16千米。地震发生之后各地公安、武警、消防、医疗……救援人员星夜驰援,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全国聚焦宜宾,一夜无眠,救援工作迅速展开并在各方努力之下也成功救出多名民众。

但在受灾程度较为严重的区域,由于房屋倒塌、道路、电力、通讯等设施受损,导致造成了伤亡发生,14余万受灾百姓的安危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生命诚可贵,灾情就是使命,容不得半点迟疑。多地成功紧急预警、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迅速集结、应急救援闻令而动,为群众生命安全全力以赴。地震固然无情,但众志成城凸显人的力量、民族的团结。他们与时间赛跑,救援争分夺秒,在抢险救灾一线,只为辖区每位百姓平安。长宁,平安!宜宾,加油!

悲伤!孩子遇难,父亲失声痛哭

诚然,在这场无情的自然灾害中,还是有部分家庭因此导致了悲剧的发生。6月18日凌晨5时,在长宁县双河镇葡萄村八组竹林口,一名七岁男孩被困6小时,即便救援队正在抓紧时间救援,但噩耗还是传来了。当孩子被救出后现场医护人员确认,男孩已遇难。父亲当场痛哭,这于一个家庭来说可谓是巨大的悲痛,家中的独子遇难这让他们如何承受。此外,双河镇西门坝救出被困的一家三口,父母都被救出送医就治,但4岁的孩子救出时就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双亲濒临崩溃。长宁地震中留守老人和孙子遇难,夫妻连夜赶回只看到了废墟。当爷孙被救出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而这些仅仅是此场灾难中众多不幸人群中的缩影。

失独之痛,之苦、之悲难以释怀

全国人民万众一心,或等待、或搭救、或祈福、或安慰,祈祷四川平安。各地慈善基金会已经陆续启动,帮助四川宜宾群众共同渡过难关。愿逝者安息,生者坚强!愿一切安好!

然而,对于丧失爱子而又日渐年老的父母而言,失独之痛、之苦、之悲恐怕一时难以释怀。之于他们,在经历了丧子的人生大悲后,也许已经对未来失去了希望,自己对生活失去了意义。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孩子就是未来,是希望,是血脉的延续。“幸福”和“不幸”只有一字之差,却蕴含藏着很多的辛酸和泪水。同时也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人生,而“再生育一个孩子”成为了他们的祈盼,也许这也是帮助他们走出阴霾的有效方法。

注:如今,我国出台了多项针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扶助制度,其中包括经济、鼓励再生育或领养等,虽然一些基本的经济补助可以改善生活条件,但对于失独者他们精神上根本无法得到保障。

失独家庭,生育之路在何方?

人们常说,养儿防老,我们都希望自己老有所依、老有所养,以便自己到了年迈时可与儿女共享天伦之乐。但关于失独家庭再生育的问题,先面临的便是:具体如何生?年龄和身体状况对于他们是一个不容小觑的因素。年愈40以上的他们再生育则是困难重重,会存在诸多的风险。

1、受孕率低:女性过了35岁后卵巢功能呈衰退趋势,40岁之后则是处在生育的边缘,卵巢低反应、卵子老化等使得自然生育率仅剩10%~20%,45岁后自然生育率仅为1%,所以高龄夫妻若想顺利自然生育几率非常渺茫。

2、易流产:女性年龄越大,染色体异常概率越高,怀孕失败的几率也就越高,其流产率比年轻孕妇高出3倍,且子宮收缩力与引导伸张力下降,极易发生难产或产后出血现象。

3、新生儿畸形率高:随着年龄的增加及外界因素的影响,卵子质量随之下降,容易发生卵子染色体异常、老化等,导致生下畸形儿。这也是高龄产妇所面对的一大风险。而先天愚型胎儿的发生率,会随着孕妇年龄的增加而成倍增加。

4、妊娠并发症多发:高龄产妇可能面对的还有来自妊娠的并发症,产生怀孕相关的妊娠高血压、妊娠糖尿病几率比年轻产妇要高,这不仅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更会给孕妇带来生命危险。

基于此,建议有生育需求的失独家庭赴美试管婴儿,通过先进的技术为之有效解决难题,且在美国健全完善的法律支持和保护下合法完成生子夙愿,实现“父亲/母亲”梦想!

失独家庭,赴美试管赋予新希望,实现“父亲/母亲”梦想!

美国试管婴儿先进的技术和辅助生殖为失独家庭开辟了一条健康优生之路,帮助高龄的家庭/朋友重燃孕力,实现好孕望。

1、PGS/PGD基因检测技术-助血脉延续

对于失独的夫妻,由于已经超过了理想的生育年龄,所以精卵质量不佳,子宫容受性差等均会导致胎停流产、宫外孕或是出生畸形儿等不良情况。所以赴美试管,生殖专家运用极其先进的第三代试管婴儿PGS/PGD技术从根源上确保囊胚的健康,规避妊娠风险,助健康优生。

注:在美国生殖医疗集团,拥有数十年丰富经验的生殖专家运用先进的PGS/PGD基因筛查诊断技术对囊胚全部染色体结构和数目进行筛查,分析对比查看是否存在染色体重复、缺失、易位、倒置等不良情况,从而准确判断并剔除染色体异常的胚胎。并诊断胚胎是否携带可能导致特定疾病的基因突变,从根源上保障囊胚的健康,有效规避染色体异常或基因问题导致的胎停流产、畸形等。

「齐妹子说法」与父亲无血缘关系的试管婴儿离婚时归谁养?

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我们期待的美好生活

需有丰润的道德滋养

亦需法律保驾护航

无论是对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还是对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法律的作用都不容小觑。

或规范,或促进,或鼓励,或倡导,

法律总是与文明同行。

为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淄博市妇联与市司法局、市律协联合开展了公益律师值周接访活动,即公益律师在市妇联值班接访半天,并负责本周妇女儿童法律咨询的解答。

本周值班律师:

商琳

商琳,山东致公律师事务所律师,业务专长:企业法律顾问、民商诉讼事务。

执业机构:山东致公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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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案例

案情简介

张某(男)与王某(女)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一直没有孩子,两人四处求医。在某省医学生殖中心检查后发现张某没有生育能力。于是,在双方一致同意并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的情况下,王某通过使用精子库精子,采用试管婴儿的技术多次手术后怀孕并于2014年生下一名女宝。遗憾的是,由于张某工作原因双方长期两地分居,王某与张某、张某家人经常产生家庭纠纷,造成了夫妻感情破裂。2016年,王某向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庭审中,双方对是否离婚并无异议,但二人对孩子的抚养权均提出主张。王某认为,孩子与张某并无血缘关系,并非张某的亲生孩子。据此王某认为应该由自己抚养孩子,并拒绝张某探视。张某及其家人认为,试管婴儿技术费用高昂,王某的手术费用均是张某父母支付,并且张某没有生育能力,而王某可以再婚后再次生育,所以孩子应该由张某抚养。对此双方争执不下。

【法律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二人感情已破裂,且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应准予离婚。由于张某工作在外地,孩子出生后一直随王某生活,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并且作为母亲,在女儿成长阶段提供关心、指导、帮助等具有先天的优势。从更好地维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由王某抚养孩子更为适宜。张某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为止。张某对孩子行使探视权,王某应予以配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问题的复函》——“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律师分析

对于人工授精所育的试管婴儿,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事先经过夫妻双方的一致同意,由夫(或妻)一方提供精(或卵),第三人提供卵(或精)而实施的人工授精,所生子女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

抚养权属于亲权,是一项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按照优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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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父亲无血缘关系的试管婴儿 离婚时归谁养?

越来越多的不孕不育夫妻通过生育辅助技术拥有自己的孩子,但在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该如何分配?

谁生的就归谁?不是自己亲生的,就没抚养权?或许没有你想的那么简单。

两岁宝宝小雨(以下均为化名)是通过供精助孕、由第三方提供精子生出来的,父亲江华和他没有生物学上的血缘关系。那么,离婚时江华有权“争夺”小雨的抚养权吗?近日,湖南常德汉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宗特别的离婚案。

家住汉寿县的林婷与江华在2013年结婚,婚后一直没有孩子,两人四处求医。医院的一次检查,让江华心凉了半截——他没有生育能力。江华与林婷一直想要拥有一个爱的结晶,在医院对江华确诊后,两人进行了多次商量,最终一致同意,借助医疗手段培育试管婴儿。夫妻两人严格遵守法律规程,不久后林婷通过供精助孕术的方式成功怀孕,并在2017年8月顺利生下了宝宝小雨。

防城区做代孕的时间>由于双方性格差异,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生下小雨后林婷与江华常因各种家庭琐事争吵不休,最终两人的婚姻走向了尽头。2019年6月初,林婷向汉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她与江华离婚。庭审中,林婷与江华对是否离婚并无异议,但是就父亲江华能否探视、抚养孩子小雨的问题,双方产生了严重分歧。

“我和江华矛盾很大,我觉得小雨跟着江华,他也不会好好对待小雨。”对于孩子小雨,林婷希望能够获得小雨的抚养权,江华承担小雨的部分抚养费。

庭审中,林婷表现出极大的担忧。她认为从生物意义上讲,江华与小雨之间没有血缘关系,小雨并不算江华的亲生孩子。林婷和家人甚至拒绝江华抚养、探视小雨。

与林婷一样,江华同意离婚,同样也希望能够获得小雨的抚养权。两年的朝夕相处,江华是小雨口中的爸爸,也是小雨法律上名正言顺的父亲。因为没有生育能力,江华对儿子小雨也格外珍惜。

林婷与江华争执不下。对此,该案的承办法官本着有利于小雨健康成长的立场出发,对林婷和江华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劝导,促成林婷在抚养、探视小雨的问题上对江华予以谅解。

该案承办法官介绍,随着生育辅助技术的发展,有越来越多的不孕不育夫妻开始拥有自己的孩子,但这引发了伦理、法律等诸多方面的难题。早在1991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司法解释中就明确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由此可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操作,通过人工辅助生产的子女的婚生子女地位是毋庸置疑的。

在本案中,并不是愿不愿养的问题,而是给不给养的事情。最终,在法院的组织调解下,林婷与江华于日前达成了调解协议:林婷、江华双方同意离婚;小雨在4岁前由妈妈林婷抚养,期间抚养费由林婷独自承担。小雨在4岁至10岁由爸爸江华抚养,期间抚养费由江华独自承担。小雨10岁之后,由他自主决定和谁一起生活。双方独自抚养期间,都应配合对方行使探视权。

释法 抚养权问题分五种情形

记者梳理法律文件得知,对于人工授精所育的试管婴儿,在父母离婚时抚养权问题可分以下五种情况处理:

精子与卵子来源于夫妻双方,只是借助了科学辅助技术孕育生子,孩子与夫妻双方均有血缘上的联系,是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亲生子女,离婚时对子女抚养权的处理与正常自然受孕生育的子女相同;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事先经过夫妻双方的一致同意,或事后一方明确表示没有异议,由夫(或妻)一方提供精(或卵),第三人提供卵(或精)而实施的人工授精,所生子女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在离婚时对于该子女的抚养问题与上述第一种情况相同;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妻子未经丈夫同意,采用他人精子人工授精生育子女,所生子女与丈夫无法律上的父子关系,丈夫不承担抚养义务,其精源提供者也不承担抚养义务,不论是否离婚,该子女由女方独立抚养;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丈夫未经妻子同意,采用与他人提供的卵子实施人工授精,所生育子女与妻子在法律上没有亲子关系,妻子不承担抚养义务,其卵源提供者也不承担抚养义务,不论是否离婚,该子女由男方独立抚养;

对于采用人工授精之后,可能有不植入妻子子宫而植入其他女性子宫进行“代孕”分娩的情况,即使“代孕”者同时也是卵源提供者,“代孕”者与所生子女间不发生亲子关系,对所生子女不承担抚养义务。

p【防城区单身女性如何找代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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